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能否提前收回房屋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尚未期满之际,通常并不具备提前终止合约并回收该物业的权限。
但若存在以下任一特定情况,则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约并将房屋收回: 1.承租方未能依照协议明确约定的方式或未考虑到租赁物实际特性进行使用,导致租赁物遭受了损害,在此种情况下,出租方可行使解除权。 2.当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转租申请时,承租方需获得出租方的明确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出租方有权行使解除权。 3.如发生承租方在未获正当缘由的前提下迟滞支付租金,或者未依约支付租金的情况,出租方有权敦促承租方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付款义务; 若承租方在经出租方多次催告后仍拒不履行,出租方有权行使解除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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