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精装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应当优先寻找房地产开发商寻求帮助,因为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存在着直接的贸易合同关系。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及销售方,需要对所售商品房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当开发商因商品房质量问题给购房者带来经济损失时,需要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同时,依据商品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条款,开发商还需依法追究其他责任单位的赔偿责任。如果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质量问题或购房者对此结果感到不满,当事人或住户可选择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申请,以获得权威组织的认定或前往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值得注意的是,用户还可以选择直接委托拥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对住宅进行专业检查,所得鉴定报告将被视为民事索赔的可靠证据。另外,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者依据法定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由于以上所有途径都无法获得理想的解决方案,购房者则有权按照实际情况及适用法律法规,向开发商采取法律行动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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