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拉扯推搡是否构成殴打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互相推搡的行为,也属于殴打行为,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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