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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房合同丢了还可以退押金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律师解析:
即便承租方遗失了所持有的房屋租赁合同原稿,原则上来说其所缴纳的押金仍旧有权利且应该被进行退还。
通常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应为一式叁份,其中甲方(即房东)、乙方(即承租方)各保存一份副本,剩余一份则由负责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公司持有。
若承租方不幸遗失了所持有的房屋租赁合同,他们可向当初租房时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寻求合同原稿以作凭证,而该房地产经纪公司所持有的合同副本亦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应。
倘若房地产经纪公司也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稿,这并不代表押金就无法得到退还。
实际上,在签署租赁合同时,甲方往往会向乙方开具押金收据,只要承租方手中的押金收据未曾遗失,便有权要求甲方退还押金。
若承租方连同押金收据一起遗失,他们依然可以请求甲方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证实租赁关系确实存在。
若甲方未能提供相关文件,承租方甚至可以调阅自身的银行流水记录,以此来证明自己曾经支付过押金及定期向甲方支付租金,从而进一步确认租赁关系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三十六条【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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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9: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