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项扣除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款的具体标准规定大致如下:
首先,直辖市以及省会(首都)城市和各计划单列市所确立的其他城市,其扣除标准已被规定为每月1500元人民币。 其次,除去上述第一类城市之外,那些市下属的区域户籍人口超过了100万人的特大型城市,其扣除标准则设定为每月1100元人民币。 最后,对于那些市下辖的区域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的中型城市来讲,扣除标准设定为每月800元人民币。 时至今日,我国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款标准总共划分为三类: 直辖市或省会城市为第一类,扣除标准约为每月1500元人民币;第二类是诸如大型城市等,扣除标准大致定为每月1100元人民币左右;剩下的中小型城市则属于第三类,扣除标准大体为每月800元人民币。 这三种城市分类主要依照城市的实际居民人数进行划分。 在全年的纳税周期里,纳税人所发生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剔除医保报销之后的个人承担责任(即医保目录范围内需要自行支付的那部分)如果累积超过人民币15000元的话,该比例应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进行汇算清缴处理,且在限额不容突破的情况下,在每年的80000元最高限额内据实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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