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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房主怎么算违约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屋租赁业务中,如果出租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交付租赁房屋、所交付的房屋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未履行对租赁房屋的维护保养义务或者单方面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等情况,均属于出租方的违约行为。
针对此类违约行为,出租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首先,出租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若出现逾期交付的情况,则每日将被收取不超过当月租金3%的违约金。
然而,若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承租方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出租方仍需就剩余部分进行补偿;
其次,出租方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周期对租赁房屋进行定期检查与维修,若因未及时维修导致任何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出租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再者,在租赁期内,若出租方计划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变更房屋用途以及结构设计,必须事先征询承租方的意见,并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最后,若出租方决定在租赁期间转让已出租的房屋,必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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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17: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