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有房子就不能提取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名下拥有房产这一情况并不必然对应着能够申请领取公积金,因为是否具有房地产所有权并非提领公积金所需满足的一项法定条件。
然而,如果满足以下法定条件之一者,仍然可以依法申领公积金: 1.无房群体支付租赁房屋的租金; 2.与合法雇主结束或撤销劳动合同关系的; 3.享受到最低生活标准保障的; 4.购买、修建、改造、扩建、偿还住房贷款的自有住房; 5.已办理出境定居手续的居留许可证持有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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