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的租金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前房产的租金并不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房产租金并非自然孳生之物,它受到市场供需规律的影响,同时也与房产本身的维护情况密切相关,而想要获取租金,通常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进行管理或者提供劳务服务。 因此,从本质上看,房产租金乃是一种经营性的所得。 在现实中,当夫妻中的一方以自己所有的房产对外出租时,由于房产这一重大生活资料的主要运营和管理工作往往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其中包括了定期的维修和修缮等方面。 这种情况下,获取到的租金实际上可以被视作是夫妻共同经意经营之后的合法收益。 基于此,除非夫妻双方事先曾有约定,否则婚后夫妻间取得的房租一般应当被认定为共同拥有的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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