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押一付三什么意思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押一付三"这一术语在租赁领域内被广泛应用,其具体含义如下所述:首先,所谓"押一",即是指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需向出租人额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数额的款项作为押金;其次,所提到的"付三"则意味着承租人需要一次性预先支付三个月的租金金额。
此种支付方式的设立初衷是为了保障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以防承租人因突然决定放弃租赁而给出租方带来的经济上的损失。 同时,也规约了承租人为遵守合同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在租赁期满或承租人决定停止租赁活动时,必须事先通报出租人并终止该租赁合同。 待出租人检查房屋及设备是否存在损害情况之后,如一切完好便退还押金。 若在租用期间内,承租人对房屋或设备造成损害,或未能按时缴纳水电等相关费用,那么出租人有权自押金中扣除相应的赔偿费用,然后再将剩余部分归还给承租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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