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租房子押金谁承担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转租房子押金由承租人向第三人收取的,则由承租人向第三人承担退还责任。
根据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有效,一般转租合同约定第三人向承租人支付转租房子押金,根据《民法典》第522条和第523条的合同相对性的规定,转租房子押金由承租人根据与第三人签订的转租合同约定向第三人收取的,则由承租人向第三人承担退还责任。 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包括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与责任的相对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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