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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中房东是否有留置权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律师解析:
留置权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未清偿到期债务前,留置该财产的权利。
留置权包含两个内容,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在我国,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
首先,留置权是一种物权。
当具备法定条件时,留置权人就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仅得对抗债务人的返还请求,且得对抗一般第三人对留置物的权利主张;
其次,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当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超过约定期限时,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
不论房屋租赁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均为企业,也不论在租赁合同中有无关于留置权行使的特别约定,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承租人不履行债务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范围,出租人不享有对承租人承租房屋内财物的留置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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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21: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