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销售合同中并未对款项交付的最后期限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境之下,我们必须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
此时,各方应当有义务和责任就此问题负责增补签署特别的补充协议以明确其中的具体细节。 倘若三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性的补充协议,则需依照合同所涉及到的相关条款或者整个行业的交易惯例以及习惯做法来对此问题加以明确。 通常来说,购买方理应在合理的时限之内完成其应尽的付款义务。 这个合理的时限会综合考虑到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各项惯例和习惯、房屋本身的出售价格及其总额、以及购买方自身的实际支付能力等多个因素。 如若有购买方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了付款上的拖沓现象,售房者则可以依法依规地向对方发出催款通知,要求他们务必在合理的时限范围之内完成全部款项的支付。 若在催款通知下发之后,购买方依然置若罔闻并未进行支付行为的话,售房者便有权利依法终止该合同,并且对于购买方的这种行为提出违约索赔。 不过,售房者在终止合同时,应该为购买方预留出必要的缓冲时间以便其做好新的准备。 总的来说,针对这样的情形我们需要对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建议双方在处理此事时积极参与协商,从而避免由于误会或者沟通不当等原因导致的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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