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书的房地产交易合同,一般而言不能被认定为有效。
这主要是由于在该种情况下,开发商擅自出售并未获得合法授权的房产,从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使得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 倘若在此情况下签署了相关合同,则可能会面临相当大的潜在风险,不仅仅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问题,甚至可能引发诸多纷争和争议。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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