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担保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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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金融担保概述外商到另一国进行投资或与另一国的企业经营某项目时,为了安全收回投资或避免政治风险,而要求另一国他所能接 受的金融机构提供保证,这就是金融担保。 金融机构向外商提供了担保,就以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了商业信用,使合 作双方特别是缪商解除顾虑,增加信任,既保障彼此的合理权益,又能给予双方资金融通的方便,促进了交易的顺利 进行。金融担保是以担保者开具保函的形式来进行。一般是金融机构应其国内申请人的要求,向投资的外商(保函的受 益人)出具承诺某些保证的书面文件提供担保。 二、金融担保的功能1.促进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 资金融通是指以借款、发行债券和票据贴现等方式,相互调节资金余缺,加速资金周转。 例如,企业向银行贷款就是最典型的资金融通。资金融通采取了保全措施,就可以强化信用作用,使资金融通活动得 以顺利进行。 2.保障金融债权的实现 一方面,担保能够促进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正常实现债权,使债权债务关系顺利完成;另 一方面,担保为债权人提供了实现债权的有利救济途径和机会,从而能够起到维护金融活动安全、保障债权实现的作 用。 3.确保各方当事人利益 一方面,当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通过非诉讼程序,直接依法采取担保措施,保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从而缓解债务危机;另一方面,当出现债务纠纷,债权人直接诉至人民法院寻求法律保护时,担保又为司 法机关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提供了必要条件,打下了物质执行基础,有效地解决了司法裁判执行难的问题,进而有 效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金融担保安排的分类(1)所有权转移的金融担保安排。在这类安排下,担保品提供方将担保品的完整所有权转移给担保品接受方,目 的是为了保证或者覆盖相关金融债务的履行。 (2)质押式的金融担保安排。在这类安排下,担保品提供方将金融担保品以质押方式交付给担保品接受方,质押权确 立时,担保品的完整所有权还保留在担保品提供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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