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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间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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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间中保概述

居间中保是为保证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保证房屋交易正常进行的中间担保业务。提供居间中保业务的二手房中介市场

应按双方买卖合同的规定,将买方的资金如数如期划给卖方,将卖方的房屋产权手续和腾退的房屋如期移交给买方,

使双方各得其所,避免互不信任、甚至诉诸法律的情况发生。

二、居间中保的程序

(1)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签订《居间中保合同》。

(2)买卖双方向中介提交买卖合同原件、产权证原件、身份证明等证件作为担保依据。

(3)卖方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的文件留存中介公司。

(4)买方应将购房定金及余款在立契过户前三日内全部存入中介指定账户。

(5)若买方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应与担保方中介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的同时,将总房款的一部分作为首付款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贷款全额待银行放款后汇入指定账户。

(6)在房屋所在地房管局办理立契过户,并经中介公司和买卖双方当事人三方确认无误后,中介公司应将代收的房款交与卖方,卖方也必须将房屋腾空收拾干净后,把房屋钥匙交与买方。

三、居间中保合同的内容

  许多中介公司除办理代办过户业务外,还推出居间中保服务。所谓中保就是作为中间人能保证双方交易成功,即

保证成功交易后买方能得到没有产权纠纷的房产证明,卖方能得到全部交易房款。房屋买卖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进行

的,那么在居间中保合同中除了须标明中介公司的权利外,还必须标明中介公司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如过户后第几

个工作日交付房款,款项交付方式,相关税费明细等。

居间中保相关词条

  • 担保业务

    担保业务是银行应某一交易中一方的申请,允诺当申请人不能履约时由银行承担对另一方的全部义务的行为。

  • 居间义务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就是委托人的权利。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2.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3.隐名和保密义务4.介入义务5.尽力的义务6.其他义务

  • 居间

    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

  • 居间人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 居间行为

    居间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商业形式,是牵线搭桥、举荐媒引,促使交易双方成交的一种经纪活动。

  • 居间活动

    指处于双方之间调解或说合。

  • 居间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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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7: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