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房是不是比商品房质量差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所谓单位房,通常是由雇主依据雇员的等级、工作年限、贡献度以及是否拥有住房等多重因素予以分配。
此类住房的主要形式包括福利房和集资房,其特点在于只需支付相对较低的购房成本即可获得,具有一定程度的福利性质。 相较之下,商品房则是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完工之后将其推向市场进行销售或租赁的住宅产品,属于市场化商品交易的范畴。 2、单位房的购买方式无法通过银行贷款实现,而商品房则可以申请贷款。 3、单位房作为公有住房的一种,通常以成本价或优惠价进行购买,在出售过程中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按照所在地区的等级和每平方米的价格来计算; 而商品房则无需缴纳此项费用,因为它是直接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住宅产品。 4、单位房并未明确规定使用期限,因此可以永久性使用; 然而,商品房的使用寿命为70年,若到期后仍需继续使用,则需额外缴纳一笔不超过五位数的土地出让金。 5、在涉及房产买卖的情况下,单位房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大约相当于该房屋评估价值的1%(原因在于原土地为国有划拨用地,现需转变为出让用地); 而商品房则无需缴纳这部分费用。 6、单位房并不具备产权证书,并且需要与雇主签署的劳动协议。 由于雇主享有优先购买权(即回购权),所以商品房则具备完整的产权,并且通常会配备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
法律依据: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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