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多出的面积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布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当采用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方式进行房屋出售时,买卖双方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可能出现差异的处理方法。
若合同中并无此项约定,则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时,应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计算房价; (2)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时,买方有权选择退房。 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在买方提出退房要求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买方已经支付的房价款项全额退还给买方,并且还需要支付相应的已付款利息。 如果买方决定不退房,那么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项应由买方补足; 而对于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项,则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产权归属买方所有。 反之,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项应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给买方; 而对于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项,则应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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