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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建商品房面积误差怎么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面积差额的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准则执行:
1.若买卖合同已对面积误差问题做出明确约定,无论该约定中的面积误差是否符合不超过3%的法定上限,皆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处理此问题。
2.若合同未就面积误差问题作出任何明文规定,此时援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为解决依据。
然而,若预购方因经济能力所限无法承担超出约定面积部分的购房款,则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如预购方坚决主张解除合同,则应尊重其决定并解除合同。
3.若合同中存在“以竣工后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的条款,则需审视竣工后面积变动幅度是否在一般建筑面积所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
若新增面积处于正常误差范围内,预购方无权请求解除合同,而应支付相应的增量面积款项;
反之,若新增面积超出正常误差范围,则应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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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6: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