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哪些不属公摊面积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列举的项目并不计入公共建筑面积范围内:由售房单位自行运营和独自使用的建筑物;
为数栋建筑物提供服务的保安室及管理专用房间; 存放各类物品的仓库,如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以及车行道等; 负责供暖设备的锅炉房; 兼具人防工程特性的地下室; 具备单独使用效能且功能完备的独立使用区域; 以及其他非经营性质的用房,这些用房的存在会使购房者从中受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保安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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