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预售合同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房地产开发商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领取预售许可证书。
对于欲出售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备齐所需资料向其注册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书。 自收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房地产管理部门有义务于十日以内对其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颁发预售许可证书或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二)在获得预售许可证书之后,开发商即可发布预售广告,并与有意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为了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开发商往往会在正式签订预售合同时,要求购房者先行签署商品房认购书。 (三)预售合同签订完毕后,预售方需将该合同送至县级以上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百七十一条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5)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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