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两月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商品房购销协议签署之日起满三个月。
在此期间,若发生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的情况,进行相应的逾期处理则无疑违反了双方签署的合同条款。 为防止经济损失的持续扩大,消费者有权提出撤销房屋购买的要求。 然而,对于逾期处理,亦存在时间上的法律限制。 当开发商因延迟交付房屋而经多次催促后,仍然无法在第三个月内将房屋交付至消费者手中时,消费者有权单方面决定撤销该份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消费者可通过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的方式,明确告知其合同的最后履行期限; 若在催告函发出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能如约交付房屋,消费者便可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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