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为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判断款项是否构成定金,首先需要考察该项笔录在文本含义上是否包含了“定金”这两个字眼。
若笔录并未出现与“定金”相关的表述,那么便需探究预约款所约定之条款,即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则其将无权主张取回已付定金; 相反地,如果对方违约,则应按照规定支付给违约者两倍于定金数额的赔偿金。 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卖方市场,预约款条款中常常会出现诸如购房者未能按时前来洽谈购买房屋事宜时,开发商有权没收预约款等不公平条款。 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开发商在预约款条款中所作出的承诺,即如果他们未能履行洽谈义务,就必须向购房者双倍返还预约款,实际上是一种定金形式的保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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