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业主如何正当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是因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受阻,抑或是相关政府审批程序出现延迟、甚至是市区配套设施实施滞后等原因导致房产无法按时交付,这种情况应归类为合法的延期交房现象。
然而,延期交付并不意味着交房日期就此推后,我们应给予开发商足够的耐心等待期限,预计不久便可顺利收楼。 至于针对非正常延期交付情况,我们建议遵循以下维权方式:首先,购房者可选择自行或委托律师与开发商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详细阐述自身所遭遇的延期交房困境,同时提出协商和解的诉求,例如要求赔偿损失等等。 若能与开发商达成共识,无疑将减少后续可能产生的诸多困扰。 值得注意的是,在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协议后,双方务必以书面形式明确和解条款,避免任何一方在日后反悔。 其次,购房者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在面临延期交房问题时,向消协投诉亦是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 若与开发商协商无果,购房者同样有权向开发商所在地区或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权。 尽管消协的裁决对双方并无强制性约束力,但其影响力足以对开发商的声誉构成威胁,从而使开发商承受一定程度的压力,因此,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实际效果。 再次,购房者可向房屋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如有必要,购房者还可向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寻求帮助,请求对开发商进行相应的惩罚。 尽管如此,房屋建设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较为有限,通常仅限于行使行政权力,缺乏民事审判权,只能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却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开发商立即且全额地对业主进行补偿。 因此,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只能在其中发挥调解作用。 最后,若以上所有维权方式均告失败,购房者仍可通过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诉讼过程繁琐复杂,可能会给购房者带来诸多不便。 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可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或者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至关重要,因此购房者必须妥善保存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例如采用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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