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之规定,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于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的6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所有必要证件以备审查并办理相关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若未能按时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开发商便构成了违约行为,这将会导致广大业主取得产权证明的时间相应推迟。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所明确规范的内容,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后,必须于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的90天内完成房产证的申请程序;
而对于已购得现房的购房者来说,则应当在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的90天内递交所需材料以便办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