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通德祐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因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发的争端。
务必尽快启动诉讼程序。 此外,为了防止卖家擅自将房产出售或再次进行抵押,建议对房屋进行财产保全。 若买家期望获取违约金赔偿,应先将已支付给卖家的房款追回,再行提起诉讼,旨在防范卖家在败诉之后无法偿还支付的房款以及违约金。 2.由中介机构行为导致的争议。 例如,卖家或买家在与中介公司签署居间协议后,绕过所委托的中介公司进行交易或者在签订买卖合同后违约,从而导致中介公司遭受中介费用的损失,那么中介公司有权按照居间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向其追索责任。 另外,如果中介公司在提供居间服务和代理业务时,由于操作不当或疏忽大意对买卖双方或其中任一方造成了损害,同样可以依据居间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向其追索责任。 3.关于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纠纷。 提出此类请求通常是因为对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这类案件往往伴随有赔偿损失的诉求。 在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的差异来裁决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4.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 根据相关法规,如果卖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缺陷,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反之,如果卖家已经就房屋质量问题向买家做出明确说明,则无需承担责任。 若房屋的隐性瑕疵并非卖家在装修或使用过程中所致,而是房屋自身所固有的,且无证据表明卖家事先知情,则卖家无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因户口迁移问题引发的纠纷。 房屋交付后,买家才发现房内仍留有卖家的户口或其他人员的户口,尽管合同中约定卖家需确保户口迁出,然而此类纠纷诉诸法庭仍然可能面临不受理的困境。 因此,此类纠纷目前尚无法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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