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潼南房子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发商由于自身因素导致期房逾期交房,依据购房合同所确立的相关条款,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第五百六十三条明文规定,当出卖方延迟向买方交付房屋时而买受方也同样因为自身原因而延迟支付购房款项时,经过双方的催促和提醒之后,如果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履行各自的义务,那么此时解除权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且这种要求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有另外的约定。 此外,根据国家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如期交付给买受人。 若未能按时交付,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期交付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通知买受人并说明具体原因。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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