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如何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售楼方收到购房者发出的退房通知
购房者可以采取挂号信函、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向开发企业传达退房请求。 若由于开发企业的过失行为触发了退房流程的启动,那么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以及时间成本都应由该企业来承担,这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首付资金的定期存储利息,当然也包含了购房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税收费用等等。 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相关的退房补偿规范,则应按照此条款进行相应处理,而当合同中的相关赔偿标准无法完全弥补相应损失时,购房者还有权请求额外赔偿。 反观若造成退房的原因是因为购房者未能获得贷款审批,亦或是合同双方在付款方式上存在分歧与争执等问题导致的,那么对此类情况开发商无需担负任何赔偿责任。 2、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退房相关手续 在购房者提出退房请求后的半个月(即十五个自然日)之内,作为开发商,他们应该全额退还已经成功支付的房款,同时也要全权负责办理所有关于解除或终止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的相关手续。 在这些手续还没有最终达成协议之前,开发商仍需要在此期间代表购房者向银行支付每个月应还的本金和利息。 3、开发商必须退还购房款项 在售楼方收到购房者的退房通知之后,他们有义务立即全额退还之前的购房款项,此外还要全力以赴完成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银行的还贷手续。 若是以前述事项的顺利进行为前提的话。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例如疫情或其他原因导致前述事宜无法得到妥善解决,那么从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后的第十六天直到购房者获得所有房款为止,这段时间内开发商需要每日向购房者支付总额度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 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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