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协议签订后定金应如何退还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购房定金是不可撤销的,然而若是满足以下列举的各项情形,那么便有可能得到退还:
首先,如果开发商于认购意向书约定的有效期内在未得到购房者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将其已经认购的房屋转卖给其他人,从而导致最终未能进行书面签约,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所缴纳的定金; 其次,如果开发商并没有获得相关的商品房销售合法许可证,亦或是因为开发商自身存在问题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合同,甚至进一步导致了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此时开发商不仅要向购房者退回定金,还要承担购房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再者,若是双方仅由于在正式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的内容上无法达成一致,这种协商未果的纠纷并不涉及到认购意向书的具体内容,从而使得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依照约定也应该将全部的定金归还给购房者; 另外一个比较常见的例子就是认购意向书中对房价、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者是虽然有所约定但约定得不够明晰,而购房者与开发商对于这些重要内容上的意见无法达成共识以至于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同样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购房者退还所缴纳的定金。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早已具备了商品房预售的合规条件,而购房者却故意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那么购房者就无权请求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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