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不退定金该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买房时已经交付的定金是否能够退还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如果由于购买方自身的原因无法签订预定买卖合约,那么购买方并无权利请求返还所交付之定金现款。
其次,对于出售方而言,若其以牟取最大化经济效益的目的与其他人士签订预定买卖合约; 或是在尚未获取预定销售许可证之际便与购买方达成预定买卖协议; 亦或是在购买方支付定金之前隐瞒了房屋存在查封、抵押等实情,那么出售方都应该根据情况,以双倍的数额返还购买方所交付之定金。 再者,鉴于无法归咎于出售方及购买方的外界因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就预定买卖合约的关键条款未能协商达成共识亦或遇突发事件难以预见等情况,导致约定的预定买卖合约无法执行,此时,出售方应该把定金退换给购买方。 当购买方希望索要退款时,首先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若协商无果,可以自行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或者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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