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的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定金是否可以退还的问题,需要考虑具体的情况来做出判断和处理。
首先是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交纳的定金。 在此类情况下,若购房者选择放弃购买该商品房而不再进行交易,则开发商有权拒绝退还其所交纳的定金; 反之,若开发商收取定金之后却无法完成房屋销售,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双倍返还定金给购房者。 但是,若由于无法归咎于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原因,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得以订立,此时购房者将享有请求退还定金的权益。 此处所指的“无法归咎于当事人”的情形主要包括因第三方因素如银行按揭审批未通过等因素或是由于双方当事人未能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达成共识且这些内容在房屋认购书或意向书中未曾明确提及等情况。 其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中,通常会对定金作出明确约定,这种约定具体分为两个方面: 一个是自行解除合同之定金,另一个则是违约之定金。 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务必对定金的性质以及其在合同中出现的意义进行深入理解,因为合同一经签订即刻生效,对于不同性质的定金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会有所差异。 比如说,若合同约定的是自行解除合同之定金,在依据定金法则执行之后,不得再次要求强制履行此份购房合同,但是,当此份合同解除之后造成的损失超过定金赔偿金额时,仍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反过来说,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违约之定金,同样在依据定金法则执行之后,购房者将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这份购房合同亦或是选择解除这个合同,同时,当合同解除之后造成的损失超过定金赔偿金额时,仍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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