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延期交房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买受人享有解除合同之权利的规定如下:
若出卖方违反了同买受人订立的购房合同中关于准时交房的条款,且此违约行为经选房者催促之后,仍然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得到妥善解决,则缔约一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寻求解除合同之救济措施,除非存在其他另外的双方约定。 此外,如适用的法律并未对此情形做出具体规定或双方对上述问题的约定有所不同,那么在经得对方相应催告后,选择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将拥有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来行使其解约权。 但是,若对方并未提出任何催告要求,那么解约权应该自解约权产生之日起一年之内予以行使; 若该项权利延迟未被行使,将视为解约权丧失。 (2)对于出卖方应该承担的付款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责任也做了明确规定: 若在合同约定的严肃执行期内,由于出卖方自身原因导致购买的房屋未能达到正常入住要求,即逾期交付严重影响到买家的实际使用权时,出卖方需自行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支付责任,或者针对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赔偿; 如果双方在正式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对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损失赔偿办法一事并无明确约定,则根据相同地区、类似房型租金水平由相关主管部门宣告或经合格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判确定的方式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