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买卖违约应如何进行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对于买卖合同存在违约行为时,违约方需要承担以下三类法律后果:
首先,必须继续执行原有的合同内容; 其次,需要采取必要的补偿或修复措施确保合同得以履行; 最后,如果导致了对方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应当赔偿其相应的损失。 在此,具体而言,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维权: 第一种,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双倍定金之数额,并且在返还定金的基础上额外加上一部分作为违约金给付; 第二种,主张继续履行原有合同,即要求对方按时交付房屋,如每逾期交付一日,则应按照日利率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三种,可以选择起诉解除与对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要求对方全额返还所交付的定金款项,并且在每逾期交付之日起,也须按照约定向自己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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