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偿债务的顺序是如何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其偿还债务的先后次序通常遵循如下规则:首要任务是支付所有的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
接下来是保障员工的权益,其中包括薪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抚恤金等应划归至每个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紧接着是除了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拖欠的税款; 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人的债权。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果同一顺位的债权无法完全清偿,则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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