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合同解除后,中介费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妥善履行经纪服务义务并成功推动合约顺利签署后,若所涉及的房产交易合同因非中介方之过失而需解除时,当事人将无权向中介机构提出关于退还先前收取的经纪人代理佣金的请求。
根据国内现行相关法例法规,当某项委托任务经经纪人努力达成生效合同时,委托人务必按照约定奉行给付金额之职责。 即便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阶段性或其后撤销,均不会对上述报酬支付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若情况为中介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进行欺诈,从而致使合同被迫宣告终止的话,那么委托人有权索回因中介方失误所致居间费用,并进一步向中介方请求补偿因其行为所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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