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证不全签的购房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五证”不齐签署的购房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
对于从事房地产预售或销售业务的开发商而言,必须持有正规且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五大证件方可展开相关经营活动。 若在未获全套证件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交易,此类行为将被视为非法操作,此时与购房者所签订的购房协议亦将被评定为无效协议。 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此类诉讼发生之前成功获得了所有必要的证件,那么该购房协议则有可能被视作有效协议。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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