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中,卖方不配合网签是否构成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于二手房交易事项上,若卖方不予配合完成网上签约步骤,则可判定为卖方构成了违约行为。
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宣布解除合同关系,并依法向卖方提出索偿,即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然而,若买方选择保留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权力并拒绝行使,此时仍有权利要求卖方持续遵守并执行该项合同条款直至结束。 此外,若卖方因为无法预料的自然或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而未能配合进行网上签约,应视具体情况考虑是否予以全部或部分免责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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