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追诉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全额支付购房款项的条件下,购房者有权利申请提取公积金。
具体而言,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公积金是可以被领取的: 首先,当购买、修建、改造或扩建属于自己所有的自用住宅; 其次,在达到法定的离休、退休年纪,或者已经达到该标准; 再者,如果个人由于身体原因在工作中完全无法适应,且终止了和原有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 另外,当居民的户籍迁移至外地,或者出国居住; 最后,非本地居民身处异地并从原工作地离职时; 以及,当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时,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来抵扣。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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