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未办下来是否构成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贷款无法成功办理并不构成违约行为。
在银行依据客户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的过程中,贷款能否顺利发放会受到众多复杂且并非人为控制的变量影响。 因此,若因贷款事宜无法成功办理导致双方最初订立合同的主要目的未能达成,这种情况应被视为不可避免且无法防范的外部因素,买家有权选择请求解除与卖家之间的购房合同,此举并不算作是违约的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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