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你的名字购房风险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受制于房地产调控政策以及贷款审核条件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约束,许多人不得不选择别出心裁的办法,即利用他人的身份购得房产。
然而,“借名买房”这一方式却暗藏着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以下便是其中的几个例子: 首先,名义产权人可能会改变主意。若名义产权人改变初衷,而出资人又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他们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支付购房款项的真实情况,那么想要获得房产所有权或者追回已付购房款将会变得异常艰难。 其次,银行贷款合同可能会提前终止。倘若银行发现实际购房人和贷款人并非同一人,他们可能会根据贷款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决定提前终止合同。 再者,名义产权人可能会卷入债务纠纷。假如名义产权人对他人负有尚未偿还的债务,或者面临离婚诉讼等问题,那么其所拥有的房产极有可能遭到查封甚至拍卖。 此外,名义产权人还有可能擅自出售房产。假设名义产权人未经授权私自出售该房产,而购房者由于对房产登记的信赖,购买了该房产,那么,真正出资的购房人可能无法追回该房产。 最后,借名买房合同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如果借名买房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等特定类型的房屋,那么该借名买房合同有可能被视为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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