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竣工过了质保期还可以索赔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开发企业蓄意拖沓致使逾期,或因反复修复仍未解决问题而导致期限延长,则应由开发企业承担相应责任,购房者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此过程中,购房者需妥善保管相关证据,以便于未来维权之需。 若房屋主体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即便已超出保修期限,购房者亦有权向开发企业提出赔偿要求。 如经与开发企业协商无果,购房者在必要时可选择提起诉讼。 对于因长期使用所引发的问题,可寻求小区物业协助进行维修。 涉及公共区域的维修费用,可动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而针对个人房屋出现的问题,所需费用须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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