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积补差款可以不交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售卖过程中,倘若房产面积存在差异,且其偏差超过了3%,买方有权放弃支付所谓的“面积补差款”。
当这种状况出现时,身为买方的您有权利选择解除已经签订的相关协议,这样做的话,卖方将会全额偿还您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产生的利息。 另一方面,如果您选择保留已经签订的协议并继续履行,那么根据实际计算出的面积偏差百分比与当时双方所约定的价格标准,您可能需要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补足工作,或者让卖方完全独立承担这部分责任,亦或直接要求对方进行全额退款或者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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