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费如果是代扣代缴没有上税能不能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若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如真实有效的收据等,那么原告方是完全有资格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以获得有效的裁决和妥善的解决方案的。而对于这当中涉及到的中介人部分,他们并无明显的过失行为,即使在完整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仍然具有向委托方索取中介费用的权利。这主要是因为,作为中间角色的中介机构,其职责在于推动合同的签订与成立,只有在委托双方顺利完成交易之后才能获取相应的报酬。
然而,如果合同成立之后,因为某些非中介人员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市场环境变动、政策调整等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这时候中介人仍然享有收取中介费用的权限。本次的改进和修正可以更好地满足专业读者的需求和期待,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文本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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