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年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怎么诉讼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未能履行其义务而导致无法为业主们办理房产证照,进而引发各类纷争,购房者此时便可以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向被告方所处地区或者涉案房屋所在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依法追究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需要收集和整理的关键证据资料主要包括购房合同、支付款项的收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其次,必须成功地起草一份正式的起诉书,并将其递交至当地人民法院,同时还应根据被告方人数的多少,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文件。如果在撰写起诉书方面遇到困难,也可以考虑采用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告发。如此一来,人民法院将会对相关内容进行详尽的记录,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递给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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