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刑法有哪些疾病的人不能收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国刑法没有规定有哪些疾病的人不能收监,只是一些严重疾病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范围包括: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其他传染病等。
法律依据: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刑法》规定的刑法可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并且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