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使用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在北京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具备被用于在外地购置自建自住房屋之条件的。若您在北京缴交住房公积金,那么当您在外界购房时,无法直接在北京申请并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然而却能够进行全额公积金提现的手续办理。若您有必要在外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话,您可以先向北京的公积金部门提出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的申请,待收到该证明后再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贷款申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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