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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村里的街道两边房子卖不卖是否犯罪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所缔结的,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然而,针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或者个人缔结的此类合同,我们通常会倾向于判定为无效形式的合同。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相关事项,必须满足以下几个重要条件:首先,农村房屋购买方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次,购买者必须没有其他房产;再次,农村村民每户仅能持有一处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出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所规定的标准范围。此外,转让的房屋必须是合法建造的,并且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时,受让的房屋也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违章建筑属于禁止交易的物品,以此类物品作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自然也是无效的。最后,房屋买卖行为必须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获得其批准同意方可生效。
根据“地随房走”的政策原则,一旦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就意味着丧失了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请务必注意,宅基地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村集体组织。因此,任何涉及宅基地转让及农村房屋买卖的行为,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发生变更时,都必须得到村集体的同意,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租赁宅基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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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