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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介和卖家签合同赚买家差价合理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中介机构作为居间服务提供者,对于与缔结合同相关事宜有义务如实向委托方进行汇报,以此保证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而所谓的“吃差价”行为则是严重背离了诚信至上的基本原则,对委托人造成了实质性的利益侵害,同时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不仅挑战公认的道德规范,更与其作为居间方所肩负的必须如实报送信息的法定责任相矛盾。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的严格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严禁在交易过程中掩盖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及其他相关交易信息,严禁利用低价买入(租赁)、高价卖出(转租)等手段获取不当利润,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谋求非法收益。因此,这种行为已经被明确列入法律禁区。如果中介机构在收取佣金后仍然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那么委托人有权依法要求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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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4: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