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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单独卖给第三人,有权追回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尽管我国宪法典明文规定:
若夫妇一方在未征得配偶书面同意情况下擅自将属于他们双方共有的房产进行销售,而知情或有能力在交易中发现卖家的第三方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以公允价格购入并顺利完成房地产登记手续之后,配偶一方可诉请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如果此时的第三方并非善意购买人,则不应当适用上述法律条例。
因此,相关当事人仍有权寻求法律途径请求恢复对原有房屋的拥有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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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1: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