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首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首套房的确认标准确实切明晰地规定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个人曾经通过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经全部偿还贷款,随后将该物业转售处置并成功过户,然而在中国房地产登记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相关房产信息。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如此,在相关的银行信贷信用档案里仍然会保留着贷款的历史记录。 在此种前提之下,如果再次选择以贷款方式购买新的房产,仍可以被视为首套房。 其次,虽然本人曾进行全额付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并随后成功转让,但同样在中国房地产登记系统中未能查询到此物业的相关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次选择以贷款方式购买新住房,也可以被视为首套房。 此外,即使个人在购买房产过程中有两笔商业贷款的历史记录,但只要全部得以足额偿还并且已经成功出手转让,并且同时具备两套住房的成功销售凭证,那么在这种特殊情形之下,再次申请购房贷款也将被视为首套房。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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