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公积金多久可以提取一次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位于杭州市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提取次数具体规定如下:
针对购买房产以及使用住房贷款的情况,个人每个月均可进行一次相关金额的提取,总计所提取的金额不得超出实际住房开支规模;对于一次性全款购房者而言,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周期为季度,每个季度可足额提取公积金一次,一年内总计最多可提取四次;对自建、大规模维修、重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情况,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出费用; 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个人及其配偶则有权利每年足额提取公积金一次,每年的总提取资金额度不得超过年租金总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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